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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德医学院心理咨询人员守则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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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热爱心理咨询事业,遵守国家各项法规,严守职业道德规范。 二、努力加强自身修养,用心钻研业务,不断提高心理咨询技能。 三、工作认真负责,态度热情、真诚,尊重学生的心理需要、情感体验和独立人格。 四、为来访者保密、负责。来访者的资料不得外借与透露于外。 五、做好每次咨询记录、反馈和跟踪研究工作,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工作总结。 六、保持与来访者之间客观的咨询关系。不得接受和索取额外报酬或礼物,对来访者提出超出咨询工作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;不与来访者建立非咨询性质的私人关系,否则应立即终止咨询或转介给其他咨询师继续咨询。 七、在咨询过程中,如发现来访者有极端情绪、有自残、自杀或伤害他人的倾向以及其他危机表现时,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干预,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学生所在院系和学生工作处。 八、若要实施测验,必须使用经过标准化的心理测量工具,并对测量结果作全面解释,不得夸大心理测量的效用,不得随意给来访者的心理问题妄下结论。 九、在咨询过程中,如感到无法帮助来访者,或来访者问题已超出心理咨询中心的服务范围时,应对来访者作出明确的说明,并且应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,将其转介给其他合适的专业机构。 十、咨询工作原则上只在咨询室进行,咨询师不允许将私人电话与住址透露给来访者。 十一、咨询师不得迟到或者无故拖延咨询时间,咨询时间一般控制在50分钟。
承德医学院心理咨询与健康中心 2006年10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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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编辑:张琳钰)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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